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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信息:西上海: 西上海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来源:2023-06-26 22:24:32

    证券代码:605151            证券简称:西上海               公告编号:2023-032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资料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9 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7/3       -        2023/7/4       2023/7/4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18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35,34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29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9,248,600 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7/3      -        2023/7/4       2023/7/4

      四、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公司所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曹抗美、吴建良、江华、戴华淼、陈德兴、

    卜晓明、宋建明、朱燕阳、卢晓东、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上海安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的现

    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

    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

    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9 元(含税);待其

    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

    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

    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

    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其取得的股息红利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 10%的税率代

    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261 元(其中,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0.29 元,扣税 0.029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发放现金

    红利为人民币 0.261 元(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9 元,扣税 0.029 元)。如

    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

    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

    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

    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0.261 元(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 0.29 元,扣税 0.029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

    税人按税法有关规定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29 元(含

    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如对本次权益分派相关事项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9573618

       特此公告。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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